在法律層面上,公司解散之后將無法提起任何訴訟。
公司名稱與法人登記信息被注銷后,即意味著該公司的法定主體資格已經(jīng)消失殆盡,不再具備扮演訴訟主體的資質。
對于已經(jīng)啟動清算或破產(chǎn)程序的公司而言,已認定其所有債務均已得到妥善解決。
如若存在尚未完結的債務,此時應以那些從公司清算資產(chǎn)中獲取利益的股東作為訴訟主體進行追訴。
《公司法》第一八十八條
公司清算結束后,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,報股東會、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,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,申請注銷公司登記,公告公司終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