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休假工資的仲裁時效分為普通時效和特殊時效。
(一)普通時效
一般情況下,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。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。如果勞動者在年休假工資權益受侵害后,在一年的時間內(nèi)未申請仲裁,可能會面臨時效經(jīng)過的風險。
(二)特殊時效
對于在職期間的年休假工資,考慮到勞動者處于弱勢地位等因素,在勞動關系存續(xù)期間,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。但是,勞動關系終止的,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(nèi)提出仲裁申請。這意味著勞動者在離職后的一年內(nèi),可就在職期間未休年休假工資等權益提出仲裁請求。